
“汽车‘三包’没办法确定,谁来确定?”近日,慧聪汽车配件网记者采访了汽车界著名的零部件专家陈光祖先生,他对汽车“三包”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:“笼统的讲汽车‘三包’,未必会解决汽车投诉问题。这种提法太落后,汽车零部件质量出现问题就找“三包”是逻辑推理错误”。陈老还提到,汽车出现问题后应该由销售商给予很好的服务和修理,不能简单的用“三包”这个词套用在汽车上。
2011年,汽车投诉中,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占54.7%,制动系统失灵、发动机性能故障、轮毂氧化过快等关系行车安全的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。一些新车在免费保养期内,由于汽车质量不过硬,加上售后服务不到位,刚过保养期就出现质量问题。
目前,汽车“三包”第二轮意见稿的征求时间已经于2月10日截止。预计三包政策将在今年“3·15”后出台。第二轮意见稿比第一轮稿有了很大改进。首先,“汽车三包”有效期由第一稿中的两年或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或5万公里;其次,针对第一稿中发动机、变速器、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的规定,第二稿提出了汽车“包修期”的概念,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。在“包修期”内,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即使不是主要总成和系统的问题,消费者也可以获得免费修理,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。
第二轮意见稿还拟规定: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,以先到者为准,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转向系统失效、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更换、修理,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。在有关争议处理方面,质检总局还准备组建“三包”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,并在解决争议中引入质量仲裁检验等。陈光祖向慧聪汽车配件网的记者指出,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由销售商负责免费退货这个提法也很有问题,销售商没有足够的技术设备和经验来支撑问题汽车零部件的检测,“谁售出,谁召回”这种提法有待商榷,应该由相关问题部件的厂家对车辆进行检测。然而,质检总局提出的“第三方进行监督检验”陈光祖对此也提出了质疑:第三方没有能力对汽车进行检验,我们要做出规范,而不是笼统的讲汽车“三包”。汽车“三包”出台未必会解决汽车投诉问题,应该加强汽车行业规范,提升对汽车零部件的整修及服务。加强质量控制实现诚信经营。
解决汽车消费纠纷需要立法完善,而跟消费者关系更加密切的汽车“三包”立法,尽管已呼之欲出,但仍存在操作上的困难。
小编后记:
汽车“三包”政策的即将出台,会不会又将成为一项“治标不治本”的措施?政策第二稿规定的3年或6万公里“包修期”明显滞后于市场,缺少现实意义。不要让汽车“三包”披上华丽的外衣却变成“一纸空谈”。 |